没穿衣裳,到浏览器打开,直接就能看,没套路:https://1a44.xz46wq.pro:8867/vid
汪小菲和马筱梅结婚日期曝光了,是今年5月17日,距今不到2个月时间。4月1日,吴宗宪接受采访爆料,上周已经收到汪小菲的喜帖,他因为个人原因不会参加,坦言主要是时间真的太少,被问到是否找人代送礼金?吴宗宪没有回应。据悉,汪小菲和马筱梅婚礼将在北京举行,地点是四合院类型的酒店,应该不会公开举行,而是低调宴请亲友,规格宛如小型家宴,时间是5月17,汪小菲已经正式发出喜帖邀请嘉宾,吴宗宪最先收到喜帖,只不过他还是拒绝出席。事实上,吴宗宪过去和大小S有不少交集,时下大S才去世两个月,如果现身汪小菲婚礼,很可能会被粉丝口诛笔伐,高情商的宪哥以“没有规划”拒绝了邀请,相信汪小菲会理解。与此同时,马筱梅在和网友互动时爆料,将会带大S子女回北京,此前有传两个子女会参加这次婚礼,结合台媒爆料以及马筱梅的回应,应该十有八九是真的。据了解,汪小菲上个月和大S家人谈好遗产分配和子女继承权,汪小菲拿到两个子女继承权,两个子女和具俊晔平分大S遗产,汪小菲也名正言顺带走孩子,留下大S妈妈一个人独自垂泪。大S去世距今两个月,妈妈黄春梅仍陷入痛苦之中。她在3月31日深夜再度发文“宝贝珊:你到底跑到哪里去了、为何还不回来!唉”,大S妈妈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对女儿的不舍,让人担心是否出现精神问题。据台媒爆料,大S去世的两个月里,妈妈最少发文15次,每次都是深夜或者是凌晨,大S好友Makiyo在3月30日受访表示,大S妈妈已经伤心到快站不起来,每天都在思念女儿,总是失眠日夜颠倒,很担心她老人家的状况,小S状况也不好,她们拒绝外出聊天聚餐,将自己锁在家中。大S妈妈迟迟未能走出丧女之痛,也和身边人有很大关系,女儿、女婿如果多陪陪她,或者带小孩子去看她,S妈或许会快一点走出来。大S妈妈如今成了孤寡老人,小S之前甚至不知道妈妈失眠,最近才开始关注母亲的身心健康,而具俊晔缺乏担当,在大S豪宅中独自垂泪,自己都走不出来,又怎能开解她人?还是希望他们可以放下一切,继续往前走。
叶淑娟(记者 李易英)06月13日,据气象台消息,本轮寒潮影响已进入重点时段。今后几天,中东部大部等地将先后降温8~14℃,其中,江南等地降温可达16~18℃,局地降温20℃左右,武汉樱花刚开就要被“清零”,网友破防后集体喊话。
叶淑娟(记者 蔡定妤)06月13日,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登顶中国富豪榜榜首 资料图 财联社3月27日电,彭博亿万富豪指数及福布斯富豪榜均显示,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登顶中国富豪榜榜首,成为中国首富。福布斯预估张一鸣身家为655亿美元,在全球富豪榜位列第23位,马化腾与钟睒睒分别以535亿美元、531亿美元的身家分列富豪榜第27和28位。彭博亿万富豪指数预估张一鸣身家为575亿美元,位居全球富豪榜第24位,马化腾和钟睒睒分列第25和26位。
3月27日,根据网友上传的视频显示,在与辉同行云南行期间,董宇辉在下播后欲离开时,现场有观众向其扔东西,差点砸中董宇辉。视频显示,在东西即将砸中董宇辉时,被身边主播及时发现并接住,才避免潜在的受伤可能,网友认为不应该提倡这种行为。(三言科技)
检察日报正义网 昨天“996算个啥,我们是715,白加黑、夜总会。”近日,西贝餐饮创始人、董事长贾国龙发表的一番话让大家对西贝的“加班文化”有了一个新认识。西贝创始人贾国龙的“715”言论截图。按贾国龙的说法,“715”是指每周工作7天,每天工作15小时,这还不算,夜里还总是开会,所以是“夜总会”。该言论一出,网友立刻就“炸”了,“‘996’跟它一比,简直太弱了。”还有不少网友称这堪比“周扒皮”,并质疑是否涉嫌违法。回应:员工自愿获得高回报针对“715”言论引发的争议,9月7日晚间,贾国龙回应:“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儿,不干!违背员工意愿的事儿,不干!自愿奋斗获得高回报,支持!”此前,贾国龙在发表引发争议的言论中提到,“让员工高高兴兴地715、白加黑、夜总会,喜悦地选择这样做、享受这样做,很不容易。西贝的管理秘密可以总结为:有利、有趣、有意义,这是一个黄金三角。有利就是,我这么辛苦,但我收入很高。”西贝创始人贾国龙最新回应截图。网友争议:很难做到自愿,涉嫌违法很多网友对贾国龙“员工自愿‘715’是为求高回报”一说并不认可。部分网友评论截图。有网友想解释“高付出高回报”,却被其他网友批评“法盲”。“有赚钱的心可以打两份工,但法律保障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最终底线。”“餐饮企业一般实行排班制,很难做到自愿吧”,有网友分析,“我今天愿意加班,明天不愿意加班了,这个班谁顶上?还是立刻招人?希望贾老板公开‘715’具体安排。”到底违不违法?虽然贾国龙在回应中极力说这是员工自愿,“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儿,不干!”可这种情况是否涉嫌违法?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称,如果这是公司的工时制度安排,肯定违反劳动合同法;如果这是公司文化,名义上是号召,实际以半强制的方式推行也是不道德的。“还有一种情况,这种号召仅针对企业少数高中层管理或技术人员,且这个范畴内的劳动者本人自愿,则无可厚非。”苏海南还表示,如果员工自愿“715”,也要看企业是综合计算工时制,还是标准工时制。如果是标准工时制这超时部分得算加班,且月度累计加班超过36小时也违法;如累计不超36小时但没有倒休,则应另付加班工资。“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,且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,并经过劳动部门认可,则没什么问题;但如果是每周都‘715’,那肯定会超过法律规定的累计工时,也违法。”苏海南称。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沈斌倜律师表示,即便有加班费,“715”仍然涉嫌违法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。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。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,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如果按西贝描述的每天工作15小时,除去规定的8小时工作外,也就是说员工每天加班7小时,1个月按30天计算,累计加班210小时。这远超出法定的36个小时。沈斌倜称,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,即使是员工自愿的,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,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、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、被举报及伐裁和诉讼的风险。“员工有权拒绝‘715’,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员工意愿强迫员工加班。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,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,员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、投诉,也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伐裁。”“奋斗者自愿申请书”式做法合法吗?此前,就在9月2日,有网友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《奋斗者自愿申请书》,美名其曰做“公司奋斗者”,承诺自愿加班并放弃加班费、带薪休假和离职补偿,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,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劳动伐裁等法律纠纷。如有违反,则员工自愿放弃公司奖励的“权益份额”。视频来源:法治日报这份申请书发布后网友们炸锅了,有网友认为这就是霸王条款。还有网友质疑该申请书违反了劳动法。随后,“川威集团”公众号于9月4日晚发布回应称,公司拟实施“奋斗者权益激励计划”,公司无偿让渡一定数额的公司权益(用公司部分利润以虚拟股的方式),作为“奋斗者”权益激励。目前公司已安排人力资源部门对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,并就文伔内容进一步征询员工的意见和建议,目前正在探讨协商过程。针对此事,北京市中闻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晨表示:公司与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,约定了不发加班费和休假期间的工资是可以的;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,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纳入规章制度,要详细、明确、合法合理;但让员工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,即提前承诺放弃对公司的诉权,完全非法;如果不签申请书与签了申请书的员工,在工资报酬、晋升机会及其他伙何待遇上存在区别对待,那么申请书就视为是在员工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。从另一个角度说,即使员工自愿签订这份申请也是违法的,因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放假时间,国家都是有强制规定的。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锐表示:该申请书当中所列的事项,有可能会涉嫌存在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。第一点针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,要求加班的,需要提前征得劳动者的同意,同时每月最高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个小时。同时在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有相关规定:如果在合同期满前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,是需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,或者经济赔偿金。而现在用人单位企图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相关的协议,而排除自己的法律责伙,那我们认为相关违法的条款,是属于无效条款,对双方不构成约束力。建议劳动者可以向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应,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公然违法的情况,果断出手介入,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如果针对上述的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,劳动者可以向辖区的劳动伐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伐裁争议,要求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评论:警惕被滥用的“奋斗”成为新型职场PUA提到上文的《奋斗者自愿申请书》,有媒体表示,《奋斗者自愿申请书》可以说是996工作制的加强版,与之不同的是,其在高强度劳动之外,还要求员工用协议的形式,主动让渡一系列合法权益以规避法律责伙。虽然该公司此后提出了激励机制,并表示会征求员工意见,但其试图剥夺员工合法权益的本质并未改变。从宣扬996到提出“奋斗者协议”,我们必须警惕“奋斗”在职场中被滥用的现象。奋斗本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,其中包含了行动者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如今却正成为一些企业为其霸王条款涂脂抹粉的幌子。上文中的申请书表面上是以“奋斗者”作为前缀,实际上则暗示了工作中会出现“过劳”“裁员”“无法维权”等一系列侵犯员工权益的现象。用奋斗对员工进行洗脑,以协议让大家放弃维权,这无异于一种新型职场PUA。(半月谈 杨建楠)你遇到过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吗?那你又是如何处理的?来源:正义网综合中国新闻网、半月谈、好律网平台、网友评论等A!你中招了吗?“996算个啥,我们是715,白加黑、夜总会。”近日,西贝餐饮创始人、董事长贾国龙发表的一番话让大家对西贝的“加班文化”有了一个新认识。西贝创始人贾国龙的“715”言论截图。按贾国龙的说法,“715”是指每周工作7天,每天工作15小时,这还不算,夜里还总是开会,所以是“夜总会”。该言论一出,网友立刻就“炸”了,“‘996’跟它一比,简直太弱了。”还有不少网友称这堪比“周扒皮”,并质疑是否涉嫌违法。回应:员工自愿获得高回报针对“715”言论引发的争议,9月7日晚间,贾国龙回应:“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儿,不干!违背员工意愿的事儿,不干!自愿奋斗获得高回报,支持!”此前,贾国龙在发表引发争议的言论中提到,“让员工高高兴兴地715、白加黑、夜总会,喜悦地选择这样做、享受这样做,很不容易。西贝的管理秘密可以总结为:有利、有趣、有意义,这是一个黄金三角。有利就是,我这么辛苦,但我收入很高。”西贝创始人贾国龙最新回应截图。网友争议:很难做到自愿,涉嫌违法很多网友对贾国龙“员工自愿‘715’是为求高回报”一说并不认可。部分网友评论截图。有网友想解释“高付出高回报”,却被其他网友批评“法盲”。“有赚钱的心可以打两份工,但法律保障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最终底线。”“餐饮企业一般实行排班制,很难做到自愿吧”,有网友分析,“我今天愿意加班,明天不愿意加班了,这个班谁顶上?还是立刻招人?希望贾老板公开‘715’具体安排。”到底违不违法?虽然贾国龙在回应中极力说这是员工自愿,“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儿,不干!”可这种情况是否涉嫌违法?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称,如果这是公司的工时制度安排,肯定违反劳动合同法;如果这是公司文化,名义上是号召,实际以半强制的方式推行也是不道德的。“还有一种情况,这种号召仅针对企业少数高中层管理或技术人员,且这个范畴内的劳动者本人自愿,则无可厚非。”苏海南还表示,如果员工自愿“715”,也要看企业是综合计算工时制,还是标准工时制。如果是标准工时制这超时部分得算加班,且月度累计加班超过36小时也违法;如累计不超36小时但没有倒休,则应另付加班工资。“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,且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,并经过劳动部门认可,则没什么问题;但如果是每周都‘715’,那肯定会超过法律规定的累计工时,也违法。”苏海南称。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沈斌倜律师表示,即便有加班费,“715”仍然涉嫌违法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。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。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,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如果按西贝描述的每天工作15小时,除去规定的8小时工作外,也就是说员工每天加班7小时,1个月按30天计算,累计加班210小时。这远超出法定的36个小时。沈斌倜称,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,即使是员工自愿的,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,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、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、被举报及伐裁和诉讼的风险。“员工有权拒绝‘715’,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员工意愿强迫员工加班。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,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,员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、投诉,也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伐裁。”“奋斗者自愿申请书”式做法合法吗?此前,就在9月2日,有网友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《奋斗者自愿申请书》,美名其曰做“公司奋斗者”,承诺自愿加班并放弃加班费、带薪休假和离职补偿,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,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劳动伐裁等法律纠纷。如有违反,则员工自愿放弃公司奖励的“权益份额”。视频来源:法治日报这份申请书发布后网友们炸锅了,有网友认为这就是霸王条款。还有网友质疑该申请书违反了劳动法。随后,“川威集团”公众号于9月4日晚发布回应称,公司拟实施“奋斗者权益激励计划”,公司无偿让渡一定数额的公司权益(用公司部分利润以虚拟股的方式),作为“奋斗者”权益激励。目前公司已安排人力资源部门对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,并就文伔内容进一步征询员工的意见和建议,目前正在探讨协商过程。针对此事,北京市中闻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晨表示:公司与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,约定了不发加班费和休假期间的工资是可以的;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,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纳入规章制度,要详细、明确、合法合理;但让员工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,即提前承诺放弃对公司的诉权,完全非法;如果不签申请书与签了申请书的员工,在工资报酬、晋升机会及其他伙何待遇上存在区别对待,那么申请书就视为是在员工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。从另一个角度说,即使员工自愿签订这份申请也是违法的,因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放假时间,国家都是有强制规定的。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锐表示:该申请书当中所列的事项,有可能会涉嫌存在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。第一点针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,要求加班的,需要提前征得劳动者的同意,同时每月最高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个小时。同时在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有相关规定:如果在合同期满前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,是需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,或者经济赔偿金。而现在用人单位企图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相关的协议,而排除自己的法律责伙,那我们认为相关违法的条款,是属于无效条款,对双方不构成约束力。建议劳动者可以向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应,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公然违法的情况,果断出手介入,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如果针对上述的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,劳动者可以向辖区的劳动伐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伐裁争议,要求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评论:警惕被滥用的“奋斗”成为新型职场PUA提到上文的《奋斗者自愿申请书》,有媒体表示,《奋斗者自愿申请书》可以说是996工作制的加强版,与之不同的是,其在高强度劳动之外,还要求员工用协议的形式,主动让渡一系列合法权益以规避法律责伙。虽然该公司此后提出了激励机制,并表示会征求员工意见,但其试图剥夺员工合法权益的本质并未改变。从宣扬996到提出“奋斗者协议”,我们必须警惕“奋斗”在职场中被滥用的现象。奋斗本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,其中包含了行动者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如今却正成为一些企业为其霸王条款涂脂抹粉的幌子。上文中的申请书表面上是以“奋斗者”作为前缀,实际上则暗示了工作中会出现“过劳”“裁员”“无法维权”等一系列侵犯员工权益的现象。用奋斗对员工进行洗脑,以协议让大家放弃维权,这无异于一种新型职场PUA。(半月谈 杨建楠)你遇到过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吗?那你又是如何处理的?来源:正义网综合中国新闻网、半月谈、好律网平台、网友评论等
声明: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,除搜狐官方账号外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搜狐立场。
回K8·凯发看更多汽车资讯
《美利坚纵享人生》
0国乒领队:樊振东基于个人实际情况考量,本人决定不参加世界杯 《英雄新世界》
0